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北湖区政府       日期:2017年05月12日       作者: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方案》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将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现将有关的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是: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新生入学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定招生方案监督和指导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郴州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市招生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区域、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住所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招生区域内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二、与去年相比市中心城区新生入学工作有哪些新变化?

《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依法调整了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必须是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须连续务工、居住须满一年以上(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到我市务工);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须父母一方取得市中心城区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前到我市经商办企业)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经商一年且有稳定住所; “人户分离”居民子女:须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在当年7月31日前装修入住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方可在市中心城区申请入学。

(二)改革了报名、录取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学生及家长利用手机或电脑登陆“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利用该平台进行网上录取网上报名、录取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有新要求一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原有报名材料的基础上,新增了其父母务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增加了两类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即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在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外地调入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手续办理入学。

县、市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入学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何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入学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有何规定?

小学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为什么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的目的和作用:一是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学生或家长随时随地利用手机和电脑登陆入学管理平台就可完成网上报名、查看录取结果。二是便于掌握生源情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将按常居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人户分离”居民子女等类别自动生成统计结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三是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通过网上报名、网上录取能有效防范和杜绝择校现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真正做到“阳光招生”。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几个批次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有常住户籍且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驻郴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批:有常住户籍但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的居民子女。

第三批: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

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按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但不能择优招生,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八、市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5)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小学报名下同);

(6)学生基本信息表(用于初中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从国网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二)驻郴现役军人子女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审核: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3)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4)父母双方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6)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7)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居住证》或办证回执(苏仙、北湖、高新区户籍的除外下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6)房屋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房屋所的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下同);

(7)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8)学生基本信息表。

(四)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居住证》或办证回执;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

(6)租赁期满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7)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8)学生基本信息表。

(五)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须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居住证》或办证回执;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6)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7)学生基本信息表。

九、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方案》对以下七种特殊情况明确了处理办法:

(一)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材料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报名。

(三)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四)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卫计、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材料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五)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市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六)由外地调入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七)其他特殊情况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

十、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录取安排在什么时间进行?

市中心城区网上报名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1日至25日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统一招生时间,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招生时段和各批次招生的具体时间。

十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哪些纪律要求?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方案》明确了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规定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缩减或超计划招生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学位,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55人、57人以内努力实现化解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公安、人社、工商、税务、房产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厉整肃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择校现象。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市教育、监察、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择校的通知》(郴教发〔2015〕6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2850300;监督电话:0735-2850383)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